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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1

    新广出发〔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国印刷复制发行业服务大局、保障文化安全、转型升级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各地正面临机构调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根据第二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以及《2014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将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

      近年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违规经营问题时有发生,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部分管理部门重发展、轻监管,监管职责缺失,存在着“不想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现象。总局于2011年1月11日印发了《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提出了“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旨在强化属地管理,纠正“轻监管”现象。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地市及以下各级管理执法部门明确提出监管目标要求,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的地区和有举报线索指向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在检查中要真实、准确的记录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印刷复制检查执法信息,对重大案件立案后两日内要及时上报。

      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

      为确保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今年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两次专项检查行动。要针对行业管理制度、违法违规问题、产品印制质量、市场运行秩序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突击抽查所辖区域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进车间、查柜台、核单据,现场纠正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严重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敢于亮剑,严格执法,确保今年重要时间节点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健康有序。

      三、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

      在印刷复制发行检查工作中,除了对印刷企业检查印刷委托书执行情况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复制企业检查复制委托书执行情况,对发行单位检查出版物进销货凭证留存情况外,今年的监督检查要着重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四、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结合路线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成效是检验新闻出版管理执法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准。各地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协调整合、形成合力,抓好监管任务的落实。

      二是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各地要通过今年的日常检查和两次专项行动,要组织动员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市场全部普查一遍,做到检查到哪里、监管到哪里。

      三是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区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

      四是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各地要在今年完成辖区内地级市或重点县级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过半任务的基础上,对新设立以及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总局将对各地开展两次专项行动和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在今年年底对各地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各地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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