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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总局(国家版权局)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新闻出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新广出发〔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总局机关各部门、(新闻出版方面)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新闻出版人才队伍,规范有序地开展2014年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新闻出版部分)》(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新闻出版部分)项目共122个,包含岗位培训、重点专题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三部分。其中,岗位培训、重点专题培训为调训,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新闻出版行业实施干部调训制度的通知》(新出厅字〔2006〕136号)的要求,提前做好新任职的出版单位领导干部和5年内未参加岗位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安排,确保岗位培训按计划全面实施;重点专题培训是为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升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水平而组织的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培训专题,优先安排新闻出版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参训,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报名工作。各施教单位要提前做好培训组织准备工作,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实施。

  培训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总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培训名称、周期、预算等。未经总局批准的培训项目,不得以总局名义办班,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自觉按照程序办班。各业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在办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师资配备及课程设置等)及办班通知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培训总结及参训学员名单。

  三、切实转变培训作风。坚持勤俭办班,严肃培训财经纪律,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收费培训班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搞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变相收费。培训班要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充分利用远程资源。各新闻出版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及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分中心开展的远程网络学习。

 


附件: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新闻出版部分).xls (59.50 KB)

   2.调训学员推荐表.doc (30.00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版权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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