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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中宣办发〔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出版工作,许多出版集团和出版单位提前着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一批重点选题正在抓紧实施。为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出版质量,切实做好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主题,突出重点。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新中国65年历史,围绕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的生动实践,展示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经验,讴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格,书写当代中国阔步走向世界的光辉历程,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2.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出版质量。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有关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出版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双重大”立项和重大选题备案、审批程序,把好关、把好度,确保导向正确、史实准确。要防止用历史虚无主义观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否定和歪曲新中国历史。要坚持少而精,注重出版质量,力戒简单拼凑、华而不实、跟风重复。

  3.加强扶持推介,扩大社会影响。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出版单位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一批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门类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名单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并与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相衔接,经国家出版基金办论证后给予资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今年国庆节前后,在全国主要城市的新华书店和大型书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指导出版单位做好重点优秀出版物的宣传推广,扩大重点优秀出版物社会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申报办法

  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须在2014年10月前出版。请填写《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项目申报表》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地方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各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

  中宣部出版局联系人:何瑞,010-6309381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联系人:刘立晴,010-83138502


  附件: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优秀出版物项目申报表.xls (19.00 KB)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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