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6
新广出办发〔20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重点印刷复制企业的引导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印刷复制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办法》的具体规定。各地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鼓励有基础、有特点、有活力和有竞争力的企业申报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印刷复制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重点比照《办法》要求的条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和没有漏填的项目。各地要在初审后,汇总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请表》和审计报告,报送至总局印刷发行司。
二、已有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地区,要对本地区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年度考核合格的,要在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证书上加盖合格印章(请自行制作)。对有违法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内部管理恶化混乱的企业,要上报总局。总局适时将组织考核,并撤销考核不合格企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各地请将2013年度考核意见连同2014年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总局印刷发行司。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请表》可在以下地址下载:
http://www.gapp.gov.cn/govpublic/86/774.shtml
(联系人:张迁平 付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电话:010-8313852583138697 电子邮箱:ysfzc@sina.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